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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看病,不给报销,医保局能报销吗?

pub****619 黑龙江-鸡西 医疗保险纠纷咨询 2024.03.31 15:45:28 456人阅读

我在医院看病,不给报销,医保局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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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述得不清楚,什么看病不给报销,是什么原因?你参加医疗保险了吗?是城镇居民的还是新农合,还是职工医疗,都没有说清楚。按照之前的医保报销项目,只有住院才可以报销,后来又新增了一些可以在门诊报销的项目。你看病是门诊还是住院?总而言之,无论是什么情况,你都可以尝试一下报销,能报更好,不能报你也需要知道不能报的理由。

2024-03-31 21:34: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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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医院看病,不给报销,医保局能报销

2024-03-31 16:28:5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天津相关社会保障部门报销。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凭身份证明和医生入院安排,在住院部先缴纳住院押金住院。到病房后,将医保卡拿到服务台,那么医院在检查治疗过程中,就会把不能报销的药品、器械等一切费用,让你到门诊缴费,如同非参保人员一样,现金结账。住院押金不足时,还得续交押金。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接着办理出院手续,住院部在结清账目后开具费用清单,将此清单及在病房复印的资料一起拿到医保中心,经初审,如有资料不全,尽快返回补办。然后,告诉你5个工作日后,取审核通知单。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5、在定点医院就医的时出示医保卡证明参保身份和挂号,个人不需要先支付再报销,直接便可由医保和医院结算该医保报销的部分,只有在结帐的时候,自付的部分由自己用医保卡余额或者现金支付。结果很快在3个工作日后,就接到医保中心电话通知,在拿到单子后,再次来到住院部办理结账手续,将报销款从原住院押金中扣除,连同住院费结余部分一同退还住院者,到此住院、报销终结。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拍片(光)的费用医保不能全额报销。
  医保可报销范围:
  
1、参合人员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参照《诸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执行。
  
2、只限于参加对象在结算年度内住院或特殊病种:
(1)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2)尿毒症门诊肾透析;
(3)组织器官移植后门诊抗排斥治疗;
(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5)系统性红斑狼疮(伴有心、肺、肝、肾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
(6)肝硬化失代偿期;
(7)精神分裂症门诊的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在本市镇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核准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不予报销范围: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出诊费、交通费、陪客费、空调费、家庭病床、特需医疗服务费、自购药品等。
  
2、美容、整容、镶牙、减肥、增高、健康体检、预防保健性诊疗项目,医疗鉴定、医疗咨询等。
  
3、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检查、治疗项目。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烧伤病人皮肤移植除外);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
  
5、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杀、吸毒、犯罪等故意行为及其家属的故意行为造成伤害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工伤、交通事故(非机动车单车自伤除外)、医疗事故、群体性中毒事件及因第三者造成参加者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6、怀孕保胎、流产、堕胎、分娩、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及其他计划生育所需的一切费用;出国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未经市合医办批准进行高、精、尖医疗仪器检查和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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