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具体详情是什么?
公证遗嘱与自书遗嘱哪个效力大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比自书遗嘱效力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因此,遗嘱人若要变更、撤消公证遗嘱,必须再经公证程序,否则不发生撤消、变更的效力。我们在工作当中曾经遇到有的老年人办过公正遗嘱,但是因为办遗嘱之后他个人的情况发生一些变化,有的继承人对他的赡养和孝敬也发生变化,于是老人就重新起草了遗嘱。在老人的遗愿里是希望按照新的遗嘱来执行遗产的分割,但事实上等老人去世之后,法定继承人因为继承问题发生纠纷时才发现,原来老人亲笔所更改的这份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原来的公正遗嘱如果要修改的话必须重新到公证处去办理。由于欠缺这样的法律常识,就很有可能导致老人的遗愿不能够实现。
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只有具备法定条件时,才发生法律效力。
(一)遗嘱的有效 遗嘱的有效是指遗嘱具备法定的条件,能够发生法律效力,可以被执行。有效的遗嘱须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行为能力,如果设立遗嘱时具有行为能力,立遗嘱后丧失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中所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中的意思表示为准。
3.遗嘱的内容合法。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应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准。
4.遗嘱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遗嘱是否符合法定的形式,应以遗嘱设立时法律的规定为准。
(二)遗嘱的无效 遗嘱的无效是指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依继承法第17、19、22条规定,遗嘱的无效主要有下列情形:
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即使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后来具备了完全行为能力,其先前所立遗嘱仍属无效遗嘱。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而设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也应当是无效的。
3.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根本不是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因此,即使伪造遗嘱没有损害继承人的利益,或并不违背被继承人的意思表示,也属无效。
4.被篡改的遗嘱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被篡改的部分无效,但不影响遗嘱中未被篡改内容的效力。
5.如果遗嘱没有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时,遗嘱的这部分也应认定为无效。
6.在危急情况消除后,口头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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