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定要执行的,如果不执行的,可由予以民事制裁措施。 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强制执行通知书的主要区别在于相对方不同: 强制执行通知书是发给被执行人的文书,其目的在于要求被执行人自觉履行,并告知不自觉履行可能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因履行职务的需要,如需办理查封、扣押、冻结、划拨、过户等手续,而向被执行人以外的其它有协助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出具的法律文书。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执行通知书并不是强制执行。执行通知书的意思就是告诉被执行人,该案件对方当事人已经申请强制执行了,如果被执行人不自动履行的话,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另外,下达执行通知书后,被执行人应当按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和数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超过执行通知书载明的时间拒不履行的,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包括:冻结、划拨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车辆、房屋、股票、基金等财产;罚款、拘留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执行通知,是在采取强制措施之前,给被执行人发的通知,主要目的是责令被执行人在限期内主动自觉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最高《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4条和《关于人民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均规定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之前,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
2.执行裁定是对执行措施所发的文书,有执行措施必有执行裁定,比如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强制划扣、裁定赔偿等等。人民采取执行措施,应当制作裁定书,送达被执行人。
3,执行异议指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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