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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不到庭会有什么后果

周* 江苏-徐州 办案流程咨询 2024.04.01 15:09:36 484人阅读

民事诉讼不到庭会有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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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涉及到民事口讼程序中的诉讼当事人未能合理或明确地解释其未出席法庭进行答辩的原因时,人民法院有权对他们实施公开传唤。
如果诉讼当事人仍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那么人民法院便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基于服判理由不足而给予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条款,原告接到法庭传票后,倘若无法以正当的理由对此表示否认,或者未遵守法庭的临时决定擅自离开审判现场,便视为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可予以撤诉判定。
此外,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出于维护公平正义及诉讼效率方面的考虑,可以进行调解工作。
当自诉人在法院公正宣判前,能够与被告人达成自行和解或者主动撤销起诉时,也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2024-04-01 15:14:21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属于犯罪。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此条法律的关键点在于情节的轻重,要根据伪证是否影响案件事实,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如法官误判),伪证者的主观故意程度和动机,伪证者心智是否正常,是否及时自首悔改而定。从公平公正的角度出发,既然伪证者以其卑劣的手段不公平地加害了被伪证者,那么,真相大白后,伪证者就有法律义务接受公正的惩罚。 刑法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伪证者侵犯的是被伪证者各种形式的权利,给被伪证者造成了难以磨灭甚至永久性的伤害,且极大地浪费了法律资源,蓄意挑战了司法和法律公正,扭曲了善良人的诚信观念,破坏了社会的和谐团结,其对社会的危害性远远大于那种轻微的偷盗刑事罪。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不限于刑事诉讼,此罪中所帮助的当事人既包括刑事案件中的自诉人、被告人、被害人,也包括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中的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会调解吗 答案是肯定的。 调解概述 是指在人民审判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调解的原则 1、当事人自愿原则,包括程序和实体两方面; 2、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原则; 3、合法原则,包括程序合法和实体合法两方面。 调解的程序 1、调解的开始、调解的进行、调解的开始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以依职权主动提出建议,经当事人同意后开始、调解是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2、调解的结束、调解因未达成协议或者双方达成协议而结束、 调解书及调解的效力 1、调解书:是由人民制作的,以调解协议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文书。 2、调解书的基本内容:调解书应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的结果,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3、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情况: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4、调解的效力:调解具有与判决同等的效力。 目前调解之不足 1、调解无期限和法官职权主义色彩过重。《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第九十九条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的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但在实践中经常出现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和调解无期限的现象。由于实行审调合一制度,审判员往往在获得当事人调解意愿表示后,便自行提出调解方案,并利用其优势身份和调解无明确期限的缺陷,给予当事人以时间压力、经济压力、名誉压力等,迫使当事人一方牺牲部分合法利益达成协议,以解决纠纷。 2、变相剥夺了当事人的上诉权。《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双方当事人在签收后,调解书便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反悔和上诉,即便是显失公平也无法救济。如此以来便出现了变相剥夺当事人上诉权的现象,对于法官专横和调解无期限的缺点造成的不自愿调解也就缺乏监督和解决方法。 3、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易受侵害。因为法官的职权影响等原因,使得调解的成功往往是以权利人作更多的让步为代价的。实践中常出现的情况便是法官“以判压调”,由于的考核中,调解结案越多,政绩越好,为了绩效考核,很多法官经常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判决相要挟,或者诱使当事人双方服从法官的调解方案,导致双方权利失衡。 4、不利于提高审判工作质量,虽然《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事实,进行调解”,但在实际上调解往往不需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只要当事人能达成协议就行,由此便会造成部分是非不分甚至违法的调解案件。 5、双方合意中会存在非法选择。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妥协退让以及对法律法规的不了解,协议内容有可能违反法律规定,倘若法官急于求成只管高效结案,不注意合法性审查,则会导致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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