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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怎么处理

周* 江西-吉安 宅基地咨询 2024.04.01 14:54:07 338人阅读

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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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如您经政府审批通过而修建住宅所需占用的宅基地,将依据政府批准的占地面积进行确认及注册登记。
而对于那些没有遵守审批流程而擅自占用宅基地者,若所在地方有相应的处理措施规定,则应按照地方规定执行;若所在地方并无明确规定,我们会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中的各阶段处理原则提供登记服务:
自1982年颁布实施《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以来,如果那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修建住宅过程中占用的宅基地,其范围在此之后并未发生任何扩充,即使超出了当时当地规定的面积上限,也将按其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确认及注册登记。
然而,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推行至1987年《土地管理法》生效期间,如果同一位成员占用的宅基地超过了地方当局规定的面积标准,那么该超出部分必须依照国家与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进行相应处理,所得出的处理结论即作为确认及注册登记的依据。
自1987年《土地管理法》开始实施以后,凡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占用的宅基地,其建筑面积超过了政府批准的标准,那么超出的部分将会被视为无效,将不会进行确认及注册登记。
对于那些虽不符合现行规划但经过合法征得有关部门同意予以保留的宅基地,在补办全部相关用地手续以后,仅对政府核准的占地部分进行确认及注册登记,对于超出的部分将在登记簿和相关证书中加以注释标注。
假如这些成员在历史上曾接受过房屋转让或赠予,由此所占用的宅基地超出了当地规定面积标准,那么这种情况下,登记认证的依据将是当时转让或赠予宅基地时对超过面积上限所采取的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4-04-01 15:14:45 回复

《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264平方米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进行确权登记,农村宅基地超面积部分不确定宅基地使用权,仅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分别注明超过规定的面积。

宅基地建房新规
1、属于危房改造范围
危房改造是国家一项重要的扶贫项目,所以符合危房改造范围的,是可以申请建房的。并且如果是统计在册的危房或者经过政府认可的危房,都可以向村委申请危房改造补助。如果是低保户等,最高可以获得5万元左右的补助,一般情况下也能拿到2万左右的补助。
2、房子需要重新翻建
这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房子已经比较旧了或者孩子结婚需要盖新房,可以在原来宅基地上翻建。这也是农村建房大多数的原因,不过想在申请宅基地建房不困难的了,因为目前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制度。在宅基地确权之前,建房相对还是比较快的,确权之后要按照规定执行,这里面的道道不用多说。
3、通过分户后盖新房
在农村,很多子女还是和父母一起生活的,独生子女还是比较少的。现在农村一户有两个儿子的很多,必然每家拥有不止一处宅基地,所以这种情况通过分户之后,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目前是可以的。如果没有宅基地,符合分户条件,可以分户之后申请宅基地建房。

搜集邻居建房超出了宅基证的面积的证据,协商不成,到,主张侵权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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