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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当酒驾证据并不充足时,我们必须遵守“存疑有利于被告”这一法律原则。
因此,就不能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追责。
然而,如果针对该问题存在进一步的调查需求,警方可以申请将此案退回重审,并进行深入的补充调查工作。
然而,若经过第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认定证据缺乏、不满足起诉标准的,那么他们应果断地做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
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024-04-01 15:17: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