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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让房产证挂一个人名下

周* 黑龙江-鹤岗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4.01 15:03:13 389人阅读

怎样让房产证挂一个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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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共有房屋所有权转移至一名所有者的情况下,相关手续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首先,需确保该房屋在抵押贷款已结清且没有其他形式的抵押限制,其次,房产证、契税证及土地证应齐备。
此时,房产证登记人和所有共同拥有者及其伴侣,都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以及结婚证明原件,一同前往当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均可以选择通过买卖或者赠予的方式将其在该套房屋中的份额过户给另一方。
最终,经重新办理后的房产证将只包含单一所有者的姓名。
关于房产过户所需提交的具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经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房地产交换协议或者房地产分割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5)如果该房产已经被设定了抵押,则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
(6)如属于由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情况,请务必提供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对于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产转移,应提供其产权部门批准转移的文件;
(8)涉及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对应部门批准的文件以及已缴纳地价款的证明;(9)若通过招投标方式取得房产的,必须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及已缴纳地价款的证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2024-04-01 15:18:04 回复

导读:股权转让中挂名股东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的股东。  实践中挂名股东的情况也很复杂,
股权转让中挂名股东
挂名股东,是指在各种形式的公司设立过程中或者股权转让中,产生的那些虽然具备了股东法定形式要件,但其名下之出资为他人所有,从而缺乏出资之实质要件的股东。
实践中挂名股东的情况也很复杂,其情形也各不相同。

通常,挂名股东没有出资,也没有承诺出资。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者的动机就决定了能否认定公司股东的资格。如果实际出资者挂名他人的动机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可以认定为公司股东,通过办理更正登记手续,恢复其股东的本来面貌。如果实际出资者的动机是规避法律,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不予认定其公司股东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而在实际出资人与挂名股东之间形成意思合意的情况下,挂名股东对于以其名义出资是事先同意的。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挂名行为如果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挂名股东为公司股东,其名下实际出资者的资金应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挂名者和被挂名者都不能认定为公司股东。对挂名行为的法律后果,挂名者和被挂名者应承担连带责任。

挂名股东不可以转让股权。挂名股东不是真正的股东,不享有股东权利。挂名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可以向法院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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