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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下水管道摔坏,该由谁来负责维修\\\\\\\?谢谢!?

pub****474 江苏-苏州 公共安全咨询 2024.04.02 13:52:31 419人阅读

公共下水管道摔坏,该由谁来负责维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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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下水管道摔坏的维修责任归属,通常取决于以下情况:
物业管理范围内:如果该管道位于物业管理区域内,一般由物业负责维修。
开发商质保期内:若仍在开发商的质保期内,开发商可能需要承担维修责任。
公共设施:属于公共设施的下水管道,可能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维修。
具体原因:
人为损坏:找到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
自然损坏或老化:根据上述情况确定责任方。

2024-04-02 13:53:3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保修期内建设方负责(装修时没改变管道情况下),否则根据“上管下”的判例该楼上负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如楼上排水管利用楼下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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