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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特定的情况之下,在职的灵活就业人员申请提前终止养老保险的投保方案是许可的。然而,社保退出的事项具有严格的条件约束,只有符合下列几种特别情况才能够予以批准和执行。
1.参保人员已达到法定的退休年纪但累计缴费期限尚未满15年者;
2.存在重复投保现象且劳动关系已经结束者;
3.参保人员远赴海外长期居住;
4.参保人员不幸身故。
关于办理退出手续的具体步骤如下:
1.参保企业需已经完全为其在职员工办理停止投保以及缴纳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等相关手续;
2.完整填写《养老保险退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并由相关单位盖章确认;
3.参保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当事人亲自前往其最后一次参加社会保险的地方社会保障机构进行处理;
5.当事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前往指定的银行领取退还的社会保险金款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24-04-03 15:39: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