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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和契税什么时候交

周* 吉林-四平 物业纠纷咨询 2024.04.04 08:16:10 431人阅读

物业维修基金契税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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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房屋维修基金支付时间点,通常要求在房屋交付之前完成。具体而言,若参与首轮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环节,业主本身就具备将款项直接存储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的权利,同时可选择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为办理缴费事宜。接到业主委托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自收到该项业务及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的三十天内,将代为收取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正式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
接着,我们来讨论使用房屋维修基金所需满足的特定条件:
首先,若项目所在社区设有物业公司协助管理,当出现需动用维修基金的情况时,依据物业公司提出的建议执行即可;若社区未设立物业公司,则需要相关使用者主动提出;
其次,维修基金只能用于公共部位的维护和修理,这一步骤需得到已签署的维修部分占据建筑物总建筑面积2\\3以上的业主的一致认可。同时,至少已有2\\3的业主赞成方可实施;
第三,即使决定动用住房维修基金,也必须制定出详细的实施计划并提供必要的相关材料,这些材料应一并递交给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
最后,等待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后方能启动维修工作。
紧接着,我们再来探讨房屋维修基金的缴存标准:
首先,商品住宅与非住宅的所有者,应根据其所属物业的实际建筑面积按比例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首期每平米建筑面积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金额,应当参照当地住宅建筑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的标准执行;其次,所有者也须按照持有的物业建筑面积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同样参考当地房屋改革成本价的2%作为参考值;
第四,售房单位在销售多层住宅产品时,应从售房款中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而对于高层住宅,则应按照不低于售房款的30%提取。
综合上述,关于房屋维修基金的支付与使用,都需在房屋交房前完成。如未能按规定履行义务,可能导致一些基础设施无法得到及时维修。
法律依据:
《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楼房内或物业管理区域内属全体产权人或部分产权人共同所有且使用的房屋的有关部位及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项目应依照本市住宅公司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在《物业管理公约》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本办法附件一执行。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工程是指除日常运行维修养护范围以外的中修、大修及改造、更新工程。维修工程的具体范围以市国土房管局及其他部门颁布的规范为准。
《中央国家机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业主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应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售房单位。售房单位在收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起30日内,将其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以房改成本价出售公有住房的售房单位,同时将从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由售房款专户划转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2024-04-04 08:17:5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3、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平方米、多层(含别墅)50元平方米。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契税是在购房合同去房管局做备案的时候交纳的,维修基金是在交房的时候交纳的。
契税缴纳规定如下:商品房契税需要在备案日期后90日内交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二套及以上住房,契税按照1%执行;2:购买非普通住房;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的规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的现行标准为:高层(含带电梯的多层)90元/:一、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首套房缴纳规定如下:
1、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3%征收、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平方米,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二。
3、二套房缴纳规定如下,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均按照3%的税率征税。根据住建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住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1、商品房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定有关房屋维修基金交缴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2、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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