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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意味着什么

周* 安徽-马鞍山 行政诉讼咨询 2024.04.04 08:18:08 393人阅读

法院下达行政裁定书意味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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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行政裁定文书通常系指,在案件主体资格存在瑕疵、诉讼请求权含糊不清等不满足起诉条件之情况下,人民法院即可依法制作出不得立案的裁决或对原告申诉的驳回决定。这类裁定主要用以明确并处理程序性问题,诸如驳回申诉、批准或拒绝展开撤诉以及其它通过裁定方式可以予以解决的事宜。裁定书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需得以审判官及书记官签署姓名,并加盖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法定印鉴方能生效。此类裁定为永久有效性,但涉及到执行的期限通常为两年以内。在此过程中,若当事人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执行行动违背了法律的规范和精神,有权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交详细的书面异议。当当事人或利益相关者以书面形式提出此种异议时,人民法院将接受并审查该异议,自接收之日起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倘若异议理由充分成立,则应裁定撤销原有的执行措施或积极进行相关修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2024-04-04 08:18:18 回复

裁定书下来不等于生效在给你的裁定书上最后会告诉你你有上诉和申请复议的权利如果你认为自己委屈那么完全可以上诉和复议但是要在法定期限内过了这个期限你既不上诉也没有复议那就视为你没有异议此时的裁定书才算生效才会来执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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