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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面土地不确全咋办

周* 广西-河池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4.04 08:06:36 313人阅读

村里面土地不确全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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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我国在其《土地管理法》当中为处理涉及土地的纷争提供了三种主要的途径,分别如下:
首先是协商解决的方式,以于《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1款清楚规范:
“凡涉及到土地所有权以及使用权方面引发的争议,均应由相关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的原则进行协商并寻求合理妥善的解决方法。”而对那些可能发生在个体间或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宅基地等土地纠纷问题,同样需要先通过和谐沟通和友好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
第二个是行政方面的解决思路。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第2款中的明确规定,此类土地权益纠纷问题,都应该首先交由乡级人民政府或是县级及以上级别人民政府出面予以适当协调和处理。
此外,如果涉及到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侵权行为,这类矛盾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停息指令并要求侵权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后一种方式则是诉诸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的同一条款明确指出,若对有关政府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异议方有权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后的三十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这也就意味着,当宅基地等土地权益问题在公民之间引起纠纷时,应当依照国家《土地管理法》第14条的规定,优先选择由相关行政机构出面进行调解和处理,唯有在对处理结果持有强烈不满态度时,方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诉讼书。否则,如无令人信服的理由,人民法院将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4-04-04 08:19:10 回复

解答如下,
一、确权原则土地确权必须确定一些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应体现土地确权的精神实质,为正确界定土地权属指明方向,并在整个土地确权中始终起指导作用。
1、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的原则;
2、有利于生产和生活,有利于社会稳定的原则;
3、政策和法律并用原则;
4、分阶段、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原则;
5、权利设定一般法定原则。
二、确权方法
1、集体所有土地一般为内部使用。
2、重复征用或划拨,以后者为准。
3、界线与面积不吻合的,以界线为准。在土地确权时,要处理好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与行政管辖权的关系、与特殊区域内部门管理权的关系、土地权属与规划区的关系。土地权属确认的基本方法是调查、申报登记、核发证书,因此,确权主要是通过权属调查和申请土地登记、核发证书实现的。
三、证据依据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城镇地籍调查资料;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是长期的还是暂时的等。
四、确权意义确权颁证之后,将给农民带来四大好处。
首先是有利于强化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一经确权,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有利于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其次,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无论谁想再动农村的承包地,都必须经过本户同意。如果农民外出打工,还可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给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来经营,换取实物或租金。这样一来,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就会增加。再次,农民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当前,因部分农民无法提供担保、没有足够的抵押物,贷款难问题较突出。而确权登记颁证以后,随着相关政策的陆续出台,农民就可用自己的权证进行抵押贷款。
最后,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如果耕地面积四至不清、面积不明承包地流转就潜藏较大风险,不仅农户不能放心流转土地,土地规模经营主体也难以安心经营,必然制约现代农业发展。
四、农村土地确权是终身制吗
1、土地确权的本质“土地确权”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登记行为。这个行为是土地部门的工作,常年或者周期性的开展。所以“土地确权”没有是否终身制这一说法。
2、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年限在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中有些权利是有年限的。土地所有权分国有与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是不会改变的,土地始终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果没有发生国家征用或者土地转让等行为的话,也是一直归某个集体所有,可以算是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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