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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没买社保,工作了十几年怎么赔偿

周* 黑龙江-黑河 社保纠纷咨询 2024.04.05 09:01:50 461人阅读

工厂没买社保,工作了十几年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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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依据我同胞所颁布之相应法规,当工厂未向其雇员提供社会保险保障时,从而导致这些雇员选择离职的话,应当向雇员给予相应的财务补偿。其补偿标准应依照雇员在该企业的工作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则需支付一个月的员工薪酬作为补偿。对于工作六个月至不足一年的雇员,应按照一年为计算基准进行补偿;如果工作时间不满六个月,也需要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员工薪酬作为补偿。对于那些月工资超过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区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去年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雇员,其财务补偿的计算标准应以自身月均工资的三倍数为准,且向他们支付财务补偿的期限最多不可以超过12年。具体的财务补偿金额仍取决于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4-04-05 09:14:04 回复

在私人企业工作十年没有劳动合同签订但买有社保,工作十年没有签订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未签合同的二倍工资,因超过了仲裁时效,不能再要求了。
1、《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险种,任何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对此,《劳动法》第七十二条作了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七款也把社会保险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足见国家对社会保险的高度重视。
因此,公司未按规定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
有权要求公司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否则,可以通过向社保中心举报,请求干预并查处的方式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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