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中,通常会包括以下主要环节:
第一阶段为原告发表论述并提出主张;接着,法官须向相关证人明确其所享有的权益及承担的责任,证人们将对案情进行举证,以及宣读尚未出席证人席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言;
然后进入提交证据阶段,法官需展示出书证、物证、视听材料乃至微观资料、电子数据等各项具有证据效力的材料;接下来,鉴定人员会向法庭宣读他们的专业鉴定意见;
最后,我们也会听到有关勘验记录的详细介绍与描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委托外地人民法院调查。委托调查,必须提出明确的项目和要求。受委托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补充调查。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在三十日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内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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