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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认定行为人所涉嫌的职务侵占罪之金额演变,则须根据其实际获利之金额为准,即依其犯罪行为之所得进行量化,并在此过程中不纳入预期收益部分,因此预期收益并不应被包含在犯罪金额之内。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职务侵占罪】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贪污罪】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024-04-07 11:47:4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