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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

周* 四川-德阳 工商税务咨询 2024.04.07 11:47:05 319人阅读

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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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我们在此特向大家通报以下与农产业税收相关的政策信息:
对于你们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在这项交易行为中,增值税是可以得到全额豁免的;进一步地,对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产生的收益,还可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免、减减等优惠待遇。特别地针对农业机械作业、农田灌溉及排水、防止植物疫病、植被保护、农牧险及其配套技术培训服务,以及家禽、畜类、水生动植物的繁殖和预防疾病所获得的收入,增值税同样可获豁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2024-04-07 11:48:38 回复

解答如下,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您好,针对您的复合化肥的免征增值税范围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生产销售的除尿素以外的氮肥、除磷酸二铵以外的磷肥、钾肥以及以免税化肥为主要原料的复混肥(企业生产复混肥产品所用的免税化肥成本占原料中全部化肥成本的比重高于70%)。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复混肥”是指用化学方法或物理方法加工制成的氮、磷、钾三种养分中至少有两种养分标明量的肥料,包括仅用化学方法制成的复合肥和仅用物理方法制成的混配肥(也称掺合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一般范围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销售(包括进口)货物,提供加工及修理修配劳务。
2、特殊项目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货物期货交A,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业务;寄售业销售委托人寄售物品的业务;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拨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集邮商品的业务。
3、特殊行为
视同销售:以下八种行为在增值税法中被视同为销售货物,均要征收增值税。 将货物交由他人代销,代他人销售货物,将货物从一地移送至另一地(同一县市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对其他单位的投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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