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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佩戴背部手铐属于被禁止的现象。即便对于那些罪名严重、涉嫌犯罪的嫌犯而言,可以通过合法途径为其装备手铐以及脚镣,唯独不可反向佩戴。依照我国人民警察的相关规定,他们在执行各种任务时,如果发现违法犯罪分子可能会发生越狱、袭击、自残甚至自杀等等危险行为,便有权适用手铐、脚镣及其他束缚性装备以此进行控制。
法律依据: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八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2024-04-07 11:49:2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