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肌耿冠际攉宦圭为氦力赔偿责任。”驾驶非机动车行驶时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时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八条
第四项负事故主要责任;驾驶机动车行驶时疏于对路面情况的观察,未确保安全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负事故次要责任。(机动车有交通事故保险,所以对非机动车是照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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