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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垦湿地能否按非法占用农用地处罚

周* 浙江-金华 土地承包咨询 2024.04.08 15:39:09 370人阅读

开垦湿地能否按非法占用农用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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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对于破坏湿地的行为,仅仅缴纳罚款绝非终点,相关部门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确保要求的修复工作按计划进行。而对于非法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行为,则必须收到立即采取有效行动将其恢复原状的指示,且在此期间,相关单位和个人需承担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
同时,我们更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泥炭土作为一种极为珍贵的自然资源,保护它同样是我们的应尽之责。对于任何违反规定,擅自开采泥炭土的行径,都将面临限期恢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有效补救措施的惩罚。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外,对开采泥炭的体积也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每立方米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湿地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擅自占用国家重要湿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等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湿地上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修复湿地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按照违法占用湿地的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违法行为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24-04-08 15:48:04 回复

对于开垦荒山变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闲塘空地,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畜牧业,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荒滩从事种植业,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林业,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渔业生产的,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对于开垦荒山变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闲塘空地,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畜牧业,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荒滩从事种植业,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林业,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渔业生产的,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对于开垦荒山变土地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闲塘空地,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畜牧业,应报请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处置。对未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决定是否纳入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对经依法批准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确认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可以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拱头地”等集体未利用土地;对村民议决不同意的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农户私自开垦的荒地;对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且签订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可采取村民议决方式。对报请国土资源部门批准、荒滩从事种植业,未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农户新开垦土地、林业,应在承包经营权登记簿中对新开垦土地进行备注登记,但不颁发承包经营权证书,应按原土地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渔业生产的,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农户开垦耕种的“四荒地”,待有关规定明确后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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