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被代位债权未到期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
不可以。
笔者认为,要在充分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次债务人的利益保障,灵活适用代位权规定。既然代位权的行使须债务人履行债务迟延,那么债权人对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也应以到期债权为对象,这有利于保障次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债权人应当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代位债权)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被代位债权)均已到期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合同法法律制度中一项崭新的内容,这项制度更是倍受社会推崇。其有利推进体制改革。使市场济济体制得以完善以及快速,更是对于我国企业存在的三角债等问题的毒瘤,给开出了一剂良方。
从法律层面来看,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确立,对我国的合同法律秩序的完善具有非常重要深远的意义。
您好,针对您的保管人是否可以使用保管物问题解答如下, 保管合同的目的是为寄存人保管保管物,一般要求是维持保管物的现状,虽然没有使保管物升值的义务,但却负有尽量避免减损其价值的义务。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甲、乙系邻居,甲要出国很长时间,于是委托乙保管电视机。双方约定,为避免电视机长期闲置而造成损坏,乙可以对电视机适当使用。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预先约定保管人可以使用保管物,或者保管人未经寄存人同意而擅自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造成保管物损坏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未取得土地使用证进行建设的,可以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恢复土地原状,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可以并处罚款,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非法占地的行为,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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