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抚顺法律咨询 > 抚顺公司债务法律咨询 > 公司前期借款尚未清还,是否可以要求股东做担保

公司前期借款尚未清还,是否可以要求股东做担保

周* 辽宁-抚顺 公司债务咨询 2024.04.09 13:50:52 388人阅读

公司前期借款尚未清还,是否可以要求股东做担保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抚顺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抚顺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企业在贷款过程中未能按时还款时,其中的股东是否具备连带偿债责任,详细内容如下所述:
首先,若各股东严格遵照既定的股东协议约定,确保已足额履行其应有的出资义务,此时他们并不需承担相应责任。
其次,若企业运营模式采用的是合伙制度,那么在此种情况下,各位股东就不得不承担偿债责任。万一发生股东之间因合作事务而拖欠债务、且无法如期归还的问题,应该如何妥善处理呢?面对这种困扰,股东之间可以尝试通过如下几种途径来解决纠纷:
首先,协商解决是最为普遍和常见的手段之一。
其次,若各方无法自行达成共识或解决方案,也可以考虑采取更为权威性的方式——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请书面调解申请。
最后,实在无法通过上述种种途径解决问题的话,政府机构可以借鉴并采纳的终极方案就是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条
【公司登记】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2024-04-09 13:51:0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您想要退出公司有两种途径:
一、是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二、是其他股东收购您所拥有的股权。前者比较麻烦,而且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手续,一般公司的其他股东也不会配合您直接抽资,建议您采取后一种方式,即转让股权。
三、你可以请求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对公司债务直接承担法律责任应满足以下条件:
(1)、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的行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债务是引起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法律关系的基本法律事实,是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必要条件。其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一套班子、两个牌子”,财产混同,利用同一资产设立多个公司,转移资产、空壳运转等。
(2)、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滥用的一个客观标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是由债权人启动的,而只有当债权人的损害达到一定程度时,其才可以启动这一制度。而何谓“严重损害”则是需要人民在审判实践中自由裁量的不确定条款,要根据债权人所举证据综合认定。
(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债权人必须举证证明自己因为股东的滥用公司人格行为而遭受到了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行为人的主观过错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原则,虽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要追究的责任并非一般的世事赔偿责任,但主观过错仍是承担这种责任的必要条件。
实践中,在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追究股东责任时,还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仅仅是在个案情形下否认法人的人格,直接追究股东的责任,而不是对法人人格的根本否认,在个案之外,仍应认定公司具人的法人资格。
2、在出现法人人格否认情形时,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股东均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仅仅是追究实施了滥用法人人格的股东(主要是控股股东)的法律责任。
3、股东对债权人直接承担责任并不排除公司应当承担的责任,并不意味着公司责任完全转化为股东责任。股东所承担的连带责任性质应为补充连带责任,即应先以公司财产清偿债务,只有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方才由股东承担责任。
4、为了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债权应不享有抵销权。在公司破产清算时,该股东也不应享有别除权和优先权。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催款函怎么写
33442人阅读

催款涵是常见的办公应用文本之一,那么催款函应该怎么写呢,催款函范文内容有哪些,公司催款函怎么写,货款催款函怎么写,工程款催款函怎么写呢,以及个人催款函怎么写?希望这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催款通知书
75067人阅读

催款通知书,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比较常见,比如常见的招投标,在投标工程完成验收后,中标方就会向招标公司发书面催款函,更多内容尽在律图,来了解一下吧!

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
7310人阅读

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他人。但转让都需要签写股权转让协议书,公司、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书都是不同的写法。那么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个人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又是怎么写?

恶意欠薪
36467人阅读

恶意欠薪是指企业无故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我们要坚决抵制恶意欠薪这种行为。那么遇到恶意欠薪怎么办,如何报案呢,判定恶意欠薪罪的标准是什么?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收条格式
203987人阅读

现实生活中,有些情况下会涉及到写收条,很多人对此就有疑惑,不知道收条怎么写才是正确的,收条格式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下面整理了各种类型的收条格式,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