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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自出生以来至今37年一直未分配土地宅基地和耕地均未分配?

pub****277 江苏-泰州 宅基地咨询 2024.04.09 19:45:44 448人阅读

作为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自出生以来至今37年 一直未分配土地 宅基地和耕地均未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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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享有

2024-04-10 19:24:10 回复

不合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97年转让,在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转让行为也失效了。《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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