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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周* 四川-乐山 股权咨询 2024.04.10 17:11:37 306人阅读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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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优先股与普通股在众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别,其中最关键的差异之处在于它们赋予股东的权利属性、利润解算法则、撤资途径以及面对公司破败或清盘情况时的权益保障措施等维度。
在此,我们将详细阐述这方面的具体内容:
首先是股东权利的设定。
相较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往往无法行使表决权并因此未能直接参与到公司日常运营决策过程中,然而普通股股东却能够充分利用表决权,对公司管理决策进行有效的参与,其中包括了自有投票权。
其次是利润分派的方式。
优先股的股息额外收益往往是在事前固定确立的,并不受公司经营状况或是业绩表现的影响而发生改变。
即便在公司处于亏损或者经营不佳的情形之下,优先股股东依然有可能如约获得已签订的股息分配。
相比之下,普通股的股息收益则恰恰相反,它受到公司整体盈利状态及分配政策的约束,呈现出较大的波动性。
再者就是撤资途径的选择。
优先股通常会有赎回条款,使投资者可通过这个途径把股票卖还给发行企业;但对于普通股而言,投资者必须在二级市场上加以出售才能实现撤资。
最后,在面临公司破败或是清盘时,优先股股东将优先于普通股股东,享受公司剩余财产的优先分配权利,并且他们的清算顺序也排在普通股股东之前。
综上所述,优先股以其固定的收益保证和适度的权利限制,能够吸引那些着重寻求稳定性收入的投资人;而普通股则以其灵活多变的收益机会及参与公司决策的权利激励,吸引了那些敢于面对高风险同时期待更高回报的投资者的青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2024-04-10 17:18:05 回复

1、(1)普通股股东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2)相对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3)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赢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当年不分配。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尤其对于具有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而言,只要公司有利润可以分配,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向优先股股东支付。
(4)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而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
(5)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2、优先股股东到底有没有表决权?
虽然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表决权受到限制,但并不代表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根据《指导意见》的内容,优先股股东在两种情况下具有表决权。
一种情况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这类表决可以称为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指导意见》规定以下五种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公司 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这类表决权可以称为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指导意见》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需要注意的是,“恢复的表决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当公司全额支付所欠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这类表决权。

1、(1)普通股股东可以全面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而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一般情况下不参与股东大会投票,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公司决定发行新的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才有投票权。同时,为了保护优先股股东利益,如果公司在约定的时间内未按规定支付股息,优先股股东按约定恢复表决权;如果公司支付了所欠股息,已恢复的优先股表决权终止。
(2)相对于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在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的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3)普通股股东的股息收益并不固定,既取决于公司当年赢利状况,还要看当年具体的分配政策,很有可能公司决定当年不分配。而优先股的股息收益一般是固定的,尤其对于具有强制分红条款的优先股而言,只要公司有利润可以分配,就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向优先股股东支付。
(4)普通股股东除了获取股息收益外,收益来源二级市场价格上涨也是重要的;而优先股的二级市场股价波动相对较小,依靠买卖价差获利的空间也较小。
(5)普通股股东不能要求退股,只能在二级市场上变现退出;如有约定,优先股股东可依约将股票回售给公司。
2、优先股股东到底有没有表决权?
虽然优先股股东一般不参与公司经营决策,表决权受到限制,但并不代表优先股股东没有表决权。根据《指导意见》的内容,优先股股东在两种情况下具有表决权。
一种情况是公司对与优先股股东利益切身相关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时,优先股股东享有表决权,而且与普通股分类表决,这类表决可以称为优先股股东“固有的表决权”。《指导意见》规定以下五种事项除须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之外,还须经出席会议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百分之十;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一种情况是由于公司 长期未按约定分配股息,优先股股东恢复到与普通股股东同样的表决权,可以参与公司经营决策,与普通股一同参加投票,这类表决权可以称为优先股“恢复的表决权”。《指导意见》规定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需要注意的是,“恢复的表决权”并不是一直存在的,当公司全额支付所欠优先股股息时,优先股股东将不再享有这类表决权。

1.不同的收益:
优先股会事先约定股息分配比例,这一规定跟债券有点类似,也就是公司经营怎么样,利润都会按照约定的这个分配比例进行分配的。普通股的收益还是要看公司的经营状况怎么样,如果经营得不错,它就会分配更多的股息,而如果经营不善,则分配就会少或者没有。
2.不同的权利:
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权利不一样,前者通常无权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也没有发言权和投票权,但后者有权参与公司的管理决策。
3.资产分配方面的顺序不同:
当公司破产清算时,优先股更比普通股具有优先权,该类股东可以优先分配公司剩余资产,其清算顺序在普通股的股东前面。
4.不同的退出情况:
优先股和普通股退出的方式不同,首先前者是不能撤回,但可以通过赎回条款卖回去给公司。但后者则是无法退股变现的,基本上只能在二级上市场卖出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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