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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出售毒品达到何种数量会被判处死刑这一问题,主要取决于所涉及的具体毒品类别。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出售以下各类毒品,且数量达到以下标准时,即可依法判处死刑:
其中:
1)鸦片达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超过50克;
3)苯丙胺类毒品(不含甲基苯丙胺)达到100克;
4)大麻油累积数量高达五千克、大麻脂累计数量达到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累积数量超过一百五十千克;接着是5)可卡因达五十克以上;
6)吗啡超过一百克;
7)度冷丁(即杜冷丁)超过二百五十克(针剂规格为100mg/支时,至少需达到二千五百支以上;片剂规格为25mg/片时,需达到一万片以上);
然后是8)盐酸二氢埃托啡针剂或片剂规格分别达到二十微克/支和二十微克/片时,累计注射或服用金额需达到五百支以上;
9)咖啡因达到二百千克以上;以及最后的10)罂粟壳需达到二百千克以上。
最后,除上述种类之外,若出现其他大规模毒品交易的情况,也应予以严肃处理并处以相应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2024-04-10 17:18:1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