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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义区农村宅基地确权

周* 湖北-襄阳 宅基地咨询 2024.04.10 17:11:56 376人阅读

顺义区农村宅基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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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我国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方面的明确法规规定如下:
首先,在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况下,需要为业户办理综合性的房地产登记事宜;
其次,若是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存在与规划或建设相关资料不相符的情况,则应当根据所在地相关法律章程进行相应办理;
再次,对于违法用地导致的确权问题,暂时无法提供登记服务;
最后,如果涉及到具有房地一体属性的不动产登记需求,满足有关地上房屋等附加调查要求后便可进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4-04-10 17:20:16 回复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确定。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是指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的被拆迁宅基地房屋重置成新平均价,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按照前述区域内农村房屋建设情况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按照100-150平方米控制,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水平、农民居住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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