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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开工厂违法吗

周* 西藏-那曲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4.11 08:52:37 396人阅读

在农村开工厂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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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首先需明确其是否已经获得政府批准,一旦获得许可则通常认为不构成违法行为。
1、根据国内相关政策规定可知,利用宅基地兴建厂房及设施已获适度放宽限制。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期落下帷幕,其中提出允许广大群众利用宅基地兴建生产性房屋以创办小型加工项目。
此举不仅对农村经济社会的整体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更为农民创造了增加收入,脱离贫困的途径,对于包括农民工、大学毕业生在内的有抱负、有志趣、创业意向强烈且实践精神突出的返乡下乡人员来说,无疑是一条重大的利好讯息。
2、然而,利用宅基地进行生产活动仍有较多条件限制不容忽视。
尽管利用宅基地兴建生产性房屋以及开办小型加工项目堪称一项极具价值的政策,但我们还应关注并重视环保、消防、安全等诸多问题,因为宅基地周边往往人口密集,因此任何生产过程都必须保证无污染、无噪声、无异味,确保不存在消防安全方面的隐患,并且必须得到邻居们的理解与支持方可实施。
3、另外,与之相辅相成的政策规定也仍有待健全完善。
尽管国家鼓励农民通过利用宅基地创建小型加工项目来创造更多财富,增加收入,以促使他们返回家乡谋求创业,但这种措施在当前环境下还是一个全新的尝试,许多地区仍然处在不断摸索和改进的阶段,例如在自家宅基地基础上能否租赁周围邻居的土地以便实现更大规模的生产,对于小型加工项目究竟该如何界定其大小等等问题尚缺乏统一的标准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2024-04-11 09:08:39 回复

(一)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三)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四)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其土地使用证应该是无效的,村委会可以申请撤销,撤销后可以收回土地。

(一)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不允许私自改变土地原有用途。 (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三)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四)占用农村土地建设企业必须经过相应的审批手续,未经审批的,其土地使用证应该是无效的,村委会可以申请撤销,撤销后可以收回土地。

1、违法。  
2、农村宅基地的作用,是为了解决农村村民建房居住问题,不能建厂房用作生产,如果出卖、出租住房后,不予批准新宅基地。
3、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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