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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多少年

周* 内蒙古-赤峰 宅基地咨询 2024.04.11 08:41:17 363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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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农村宅基地批准证书的有效期通常设定为两年。
也就是说,自获得宅基地审批通过之日算起,若两年之内尚未开始施工建设,须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进行核准。
经批准后,批准该项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证件或其他相关法律手续将有可能予以注销,并由所属乡村集体组织回收和支配该块宅基地的使用权利。
之所以这样规定,考虑到如果某片土地长时间未能充分投入实际利用,有可能会被视为闲置状态。
因此,为了重新优化配置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有必要重新分配或者利用这些闲置土地。
宅基地作为农村地区农户或者个人用于建立家庭住所的基本用地,它包含了已建房的土地、曾经建过房子但是目前无建筑物覆盖或者已经无法供人居住的土地,以及有待规划和开发用于未来住房建设的土地等几种不同形态。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所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律依据: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三)经批准实施旧村改造或下山移民的村,已迁入新居居住的原宅基地的;
(四)骗取批准或非法转让宅基地的;
(五)其他应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情形的。

2024-04-11 09:10:3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宅基地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行使和转让,确认建设.,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所有权

不只是你们村里不批,许多地方都是这样的,应该是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起了变化了。但并不是不能盖房子,我们这里依然是可以盖房子的,只是需要花一笔钱。在宅基地选择方面,一般政策支持在原有的宅基地上重新建房,但同时需要看乡镇建设规划有没有设定具体的位置的,如果原有的宅基地位置不影响这个规划,是可以盖房子的,否则就要服从这个规划了。具体的规定,建议去你们乡里,或者县里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村里的恐怕不一定科普,审批宅基地的权限不在村里,但“地头蛇”是有的。

不只是你们村里不批,许多地方都是这样的,应该是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起了变化了。但并不是不能盖房子,我们这里依然是可以盖房子的,只是需要花一笔钱。在宅基地选择方面,一般政策支持在原有的宅基地上重新建房,但同时需要看乡镇建设规划有没有设定具体的位置的,如果原有的宅基地位置不影响这个规划,是可以盖房子的,否则就要服从这个规划了。具体的规定,建议去你们乡里,或者县里的土地管理部门咨询,村里的恐怕不一定科普,审批宅基地的权限不在村里,但“地头蛇”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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