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某个阶段,碰到孩子这样的情况,请心平气和的问问孩子,发生了什么。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并处理,就会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第二种情况,家长知道发生什么,然后就去学校找老师,找家长,要求换座位,要求欺凌者赔礼道歉。这种情况,往往会换来更隐形的,更严重的欺凌。
碰到这样的情况,教会孩子怎么防范,杜绝,怎么保护自己才是最根本最重要的。
二、作为被欺凌者,家长和孩子该如何应对
被欺凌孩子共同特点:总结起来大致是胆小,唯唯诺诺,不善交际,性格孤僻,或许身体有些弱小,成绩一般,没有什么特长上的亮点。
如果我们刚好碰到自己的孩子是这一类型的,我们该怎么做呢?
首先,要做的是家长要加强扎实孩子的心理根基,给孩子足够的安全感。作为家长尤其是妈妈,要给孩子无条件的爱,信任和支持。
建议结合个人的具体情况,到当地教育局主管部门处理。
【法律意见】 如果你说的是高中或者初中,只要有教育局承认的学籍,完全可以转学;教育局不同意,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三)对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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