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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多少

周* 江西-吉安 合同违约咨询 2024.04.13 09:12:01 421人阅读

违约金不能超过合同价款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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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法律界常遵循这样一个原则:
违约方须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约定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然而,实际为当事人争取更多补偿或降低应负责任的情况下,法院亦可能酌情超过此比例给予支持。
当合同双方对违约金已作明确约定时,自当严格遵守并依照此约定执行。
但若一方所述的违约事实确给对方带来重大经济损失,而该约定的违约金数额又无法弥补其全部损害,该方当事人便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组织申请对此债务赔偿款项进行增加。
反之,若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对方当事人所蒙受的经济损失,也可以根据轨则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相应的减少要求。
总体来说,在未就上述情形达成有效协议的前提下,我们同时还需根据实际产生的损失来确定违约方是否应当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在处理这一问题时,我们衡量违约金的高低,依旧是以实际造成的物质损失作为重要依据,而非合同总价款的多少。
所以,尽管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不违反法律规定,但能否成功获得法院支持,须具体看损失的实际价值如何。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024-04-13 09:39:09 回复

你好,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利息两种情况:
一、如果已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是不会既支付违约金,又支付违约金利息的,因为违约金就是对方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对方没有依约定按时支付违约金,才应该支付违约金的利息。
二、如果并没有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而是要对方支付所欠货款的利息,这是可以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相关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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