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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周* 黑龙江-齐齐哈尔 公司经营纠纷咨询 2024.04.13 09:12:47 480人阅读

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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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运营过程中,4.专责消防队伍通常会设置在城镇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的地理核心区域,非常接近路边,以便于消防车辆能够快速响应、投入到相关工作之中。
同时,这些消防部队的运作场所应当具备足够的空间来确保业务训练的顺利进行。
2.如果所负责的辖区内存在生产和储存危险品化学品的单位,那么该专责消防队伍必须设立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方或侧面上风位置,与危险源以及管道之间相隔至少35米的直线距离,以保证人身安全和任务的顺利实施。
3.为了使专责消防队伍更加便于使用和调度,车库的大门应当面向道路所在方向,门前的空旷地带不能少于15米,保证消防车门打开后不会受到其他建筑物或障碍物的阻碍,确保消防人员和设备能够方便进出。
法律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第三条
专职消防队由厂长、经理等单位负责人领导,日常工作由本单位公安、保卫或安全技术部门管理,在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的指导。

2024-04-13 09:39:29 回复

解答如下, 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4)第(
1)项、第(
2)项、第(
3)项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

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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