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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贷款离婚后怎么处理

周* 甘肃-陇南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4.14 06:46:44 328人阅读

房子有贷款离婚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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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关于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并共同承担房贷的所有权归属问题,若按揭住房的初期资金投入以及后续按揭款项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成的,那么该房屋应被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在此前提下,夫妇间的离婚财产分配过程中,获取房产的一方需向对方支付相当于该房产价值一半的补偿金额以维持公平。
另一方面,对于婚前由其中一方独立支付首次付款,而后在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这类情况,我们也需要关注其所有权归属问题。
通常来说,首次付款仅占整个地产价值的20%至30%左右,而剩余的大部分按揭支持可能会在婚后通过共同资产来完成支付。
这时,必须结合初次付款的比重、婚后共同偿债的比例、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多重考量因素来决定房地产权益的最终所属。
假设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的比例远高于首次付款,或许有可能将财产权益判给另一方可也。
最后,对于婚前一方支付首期付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但未涉及物业登记和证书事宜之时,购房者在婚姻初期所付出的资金属于个人财产,其对应比例的增值亦归属个人,而婚后偿还的贷款部分才属于共同财产,其相应比例的增值同样属于共同所有,双方应当平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2024-04-14 07:11: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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