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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的刑事追诉标准为:
非法持有炸药、发射药、黑火药总重量在1000克以上;或者非法持有烟火药,其重量在总数目超过了3000克;再或是超过30枚雷管。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爆炸物品监管法规的行为人,非法储存各类爆炸物品并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2024-04-14 07:11: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