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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租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周* 福建-南平 财产分割咨询 2024.04.15 14:31:22 412人阅读

深圳公租房离婚后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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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有争执,首选的方式应为协商解决;若矛盾无法化解,那么便需采取诉讼手段来求得公正裁决。
在此过程中,如涉及公租房这一特殊住宅租赁事宜,其归属问题亦应予以考量。
通常来讲,该类房屋的租住权益并不因婚姻状态的改变而有所变动,即,在离婚之后,原本由某一方租用的公租房无需再作分割,申请者依然有权合法居住于此,而另一方则必须寻求其他住宿之处。
然而,在双方均参与租赁的情况下,此类住房的使用权与承租权则可视作一种财产性质的权益,因此,离婚时分理这类财产亦成了势所必然之事。
对于如何分割这些权益,专家建议双方首先应先行协商处理,如不能达成共识,则须交由法院进行依法裁判,且法官在审理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到未成年子女以及女性的特别需求,以确保做出最公平合理的判决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4-15 14:37:01 回复

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申请者需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
第七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
(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下同),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四)申请人及其配偶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未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行为,或者虽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五年。
第八条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

住房补贴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即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2009年11月,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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