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仲裁证人必须旁听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证人是不可以旁听庭审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如果在作证前旁听庭审的,会对其作证的内容产生影响,因此为了保障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8条规定,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如果证人已经旁听庭审的,其所作证言将不被采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五条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证人在人民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第五十八条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仲裁是指民事、经济纠纷的当事人根据约定将纠纷提交委员会,由仲裁委员会集中对案件进行判断并作出裁
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 当事人之间达成仲裁协议,即明确约定将来发生的经发生的纠纷由某个仲裁委员会解决。
(2) 约定仲裁的事由必须是法定的民事经济纠纷,但不 :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③劳动争议(此类争议由专门的劳议仲裁委员会解决);
④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合同纠纷。
在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申请仲参考法条:《仲裁法》第二条、第三条。因此,可申请仲裁是必须仲裁吗这个不存在必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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