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无论是对于新建造的房屋,还是对旧有房屋进行翻修,均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完成必要的审核流程并获得相应的许可证后方可着手实施工程建设项目。
严格来说,若未按照程序申请审批即擅自开展房屋翻新的工程,那么这将构成一种非法举动。
如果此类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查获,业主则可能面临罚款,甚至是其房产被强制性拆除的风险和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2024-04-16 17:26:2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