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有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二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受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七十三条“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隶属业主共有的限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共有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受义务”的限定。建筑区划内的屋顶隶属业主共有,要改变公共用地的形态、用途,应由业主们共有来决定,单个业主无权私行分配使用。无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在屋顶种菜是违法做法。除外屋顶是你买下来的。
协商和解是指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发争议后,就与争议有关的问题进行协商,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通过直接对话摆事实、讲道理,分清责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的活动。协商和解是一种快速、简便的争议解决方式,无论是对消费者还是对经营者,它都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途径。事实上,日常生活中大量的消费者权益争议都是通过协商和解解决的。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条第1项规定,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便是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的法律依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 临时建筑,这个是最常见的。项目刚刚挖,可能售楼处就先搭建起来的。这种售楼处大多会在项目即将竣工或入住时拆除。所以这类售楼处肯定不属于业主;
2 利用小区内的公建临时作为售楼处。比如利用小区规划中的会所、超市等场地,先用于售楼处,等小区建设完毕,取消售楼处时,恢复原用途。这类售楼处撤销后,产权归该场地的业主。
3 如果是公共场馆,则归全体业主共有;
利用小区为售出的房间作为售楼处。将来谁买这套房,自然就是业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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