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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涉及到对农田进行征收时,一般情况下,旱田每亩所能获得的补偿金为人民币53,000元;水田的补偿标准相对较高,每亩可获补偿金90,000元;而种植蔬菜的稻田每亩所能获得的补偿则高达150,0000元。
在征收基本农田时,其补偿标准也相应提高,旱田每亩获得的补偿金变为58,000元;水田每亩所获补偿金提升至99,000元;而种植蔬菜的稻田每亩所能获取的补偿更多,达到了156,000元。
征收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的补偿标准定位在每亩138,000元。
对工矿建设用地的征收、同时涉及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其平均每亩的补偿金为136,000元。
相应的,对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以及未被充分利用的土地而言,每亩的平均补偿金设定为21,000元。
虽然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了具体的补偿标准,但由于种种原因,每亩土地实际能够获得的补偿金额终究不会完全相同,且各地的赔偿政策也存在一定差异。
对于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而言,每亩土地能够获得的补偿金自然会偏高一些;
然而,反观那些经济相对滞后的地区,每亩土地的补偿金就会偏低。
至于这方面的疏漏到底如何赔偿,截至目前仍无统一且明确的说法。
我们原本期望可以通过规范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这些问题,但目前看来,这并非易事。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2024-04-17 12:02:2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