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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若发现遗失之物,当尽力回归至原所有者处。
如无法寻找到失主,则可将此物品暂时移交公安机关或其他相关行政管理机构进行处理。
相关行政管理机构受领此遗失之物后,若得知真实权利人情况,应立即通知其前来认领;若暂时无从知晓权利人信息,也应迅速予以公布并启动寻回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024-04-17 12:02:4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