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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国家赔偿、行政赔偿

周* 黑龙江-伊春 国家赔偿咨询 2024.04.17 12:08:56 301人阅读

何为国家赔偿、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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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行政赔偿,是指在国家及其行政机关实施公务活动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并导致损失时,由国家本身肩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所形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国家赔偿,字面含义是指政府部门及其从业人员在运用职权时,不循规蹈矩,导致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受到损害,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并非是政府部门随意慷慨解囊,而是基于其违法行为给受害者的权利构成了侵害,而必须按照一定程序和标准进行的赔偿。
具体来说,就是当错误的施政机关具备赔偿能力时,就应当自觉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2024-04-17 12:24:14 回复

您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乡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中,重申了党中央关于“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规则,是一项长久不变的政策”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基本政策,并对 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具体暇策作了明确限定。主要包括: 1.在 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时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弯,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能够更长。 2.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 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再次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 3.已经干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时限不够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4.土地承包“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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