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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金额是什么意思?

ask****354 浙江-金华 合同订立咨询 2024.04.17 12:29:13 416人阅读

标的金额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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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或合同交易金额。

2024-04-18 15:0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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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金华 咨询解答:206条

你好,我是浙江绣川律师事务所沈泽宇律师。
标的金额一般上是指某一个法律事实,它所涉及的金额数字本身是多少。

2024-04-17 13:29:04 回复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3420条

您好,这是什么i情况的

2024-04-17 13:05: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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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40488条

你好 具体情况说一下

2024-04-17 12:38: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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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金华 咨询解答:146条

您好,标的额就是你要起诉的总的金额。

2024-04-17 12:3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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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方便电话沟通吗9

2024-04-17 12:30:12 回复
地区:浙江-金华 咨询解答:1条

标的金额,一般指的是金钱数额。

2024-04-17 20:54: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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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您的债务余额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余额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或个人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有时也指所欠的债;为了清偿所有的债务而工作。债务的通常形式是金融工具,例如债券和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债权人可以是个人、银行或诸如退休基金和保险公司等机构,它们借出资金是因为相信债务人将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债务工具有确定的期限和到期日,通常按固定的利率付息。债务工具的购买者均有不需马上使用的资金,希望在自己动用这些资金之前,能够赚取利息。利息是对债权人在一段确定的时间内不使用这些资金的一种报酬。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本罪客体的复杂性是由的刑法内涵的复杂性和特殊性所决定的。本法设立本罪的目的是严密法网,使司法机关易于证明犯罪而使官员难以逃避裁判。也即按通常的司法程序,在难以证实的情况下,把举证责任部分转移而设立本罪。因此,
首先,从设立该罪的目的就可以看出,侵犯的首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其次,既然是来源不明,本罪也就必然地侵害了的财产关系,侵犯了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这里所说的财产,是指行为人实际拥有的财产,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义上是属于别人实质是行为人的财产,应当属于行为人拥有的财产。这里的支出,是指行为人已经对外支付的款物,包括赠与他人的款物。合法收入,是指按法律规定应属于行为人合法占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继承的遗产、接受馈赠、捐助等。根据1999年9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人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包括行为人虽然说明了,但司法机关查证不能证明其说明的合法来源的情况。差额部分的财产被推定为非法所得。本罪的行为状态,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对数额巨大的不合法财产的占有和支配。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国有公认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财产不合法而故意占有,案发后又故意拒不说明财产的真正来源,或者有意编造财产来源的合法途径。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标的指的是标的物,也就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物品、金钱、义务、均可以成为合同的标的物。标的额也就是案件中物品的价值,金钱的数目。
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至的,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全部履行合同的,应以合同总金额加上其他请求额作为诉讼标的额,如当事人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其具体的诉讼请求数额来确定诉讼标的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标的物是证券的,按照证券交易规则并根据当事人之日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的市场价或者其载明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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