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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黄色广告卡属于什么案件类型犯罪

周* 西藏-昌都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24.04.18 13:47:29 302人阅读

发黄色广告卡属于什么案件类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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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若发布涉嫌猥亵或不当内容的小广告,便可归为传播淫秽物品之范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行为将面临治安管理案件所规定的相应处罚。
然而,如若传播的是包含色情内容但却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及艺术作品,那么这并不被视作传播淫秽物品的行径;同样地,如果所传播的文艺作品虽然包含了猥亵与不当内容,但仍具有艺术价值的话,也不能称之为传播淫秽物品。
此外,在友谊关系或恋爱关系中,如果涉及到向特定对象传输淫秽物品的行为,只要这种传输并未向广大公众扩散,且并未使不可确定的受众接收到这些信息,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不能被认定为相关刑法条文中所定义的“传播”。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
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2024-04-18 14:15:18 回复

1、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不得有以下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互联网广告作为在线广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2)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3)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1、互联网广告,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不得有以下情形: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2、互联网广告作为在线广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等对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措施;
(2)利用网络通路、网络设备、应用程序等破坏正常广告数据传输,篡改或者遮挡他人正当经营的广告,擅自加载广告;
(3)利用虚假的统计数据、传播效果或者互联网媒介价值,诱导错误报价,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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