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诱导不是违法行为也不是犯罪行为,因为营销的目的就是希望没有消费打算的人进行消费,或者使消费愿望不是很强的人进行消费,特殊情形下对于老年人或者小孩等弱势群体的诱导可能构成不道德的销售行为,对于小孩可能可以通过撤销合同来挽回损失。
如果使消费者陷入错误认识并且出分了自己的财产则可能会构成诈骗。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你好,如果对方是赠与的话,动产一旦已经交付,没有法定理由,就不能主张返还。依《合同法》第192条规定,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有:
1、严重侵害赠与人的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有故意的侵害行为;受赠人因过失实施侵害行为的,不在此列;
(2)受赠人的侵害行为造成侵害结果严重;
(3)受侵害人应为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其他人则不在此列。
2、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的。这种法定情形应当具备三个要件:
(1)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
(2)受赠人不履行对赠与人的抚养义务;
(3)受赠人有抚养能力。这也是说如果受赠人本身就没有抚养能力,那么他不履行抚养义务属于客观不能,对于赠与人而言并不产生撤销赠与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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