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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小区临时停车场所采取的收费政策如下:
第一个小时内无需支付费用;超过一小时后按照每小时2元(不足一小时但超过半小时仍按照一小时计算费用)的标准进行收费,每天(24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额度为10元人民币。
以上商定价格,通常适用于短暂进入住户小区的非社区车辆。
在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向业主收取停车费用(如车位使用费、道路占用费等)的问题上,根据具体情况会有所不同。
对于车主共有的区域,只有在没有影响到小区交通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物业公司才无法要求您支付停车费用(包括车位使用费和道路占用费),且物价部门亦不会对物业公司在住户区道路上所实施的收费行为颁发相关批文。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2024-04-19 07:59: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