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原则。是指行政复议要便于行政相对人参加,在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和复议人员要为申请人行使各项权利提供方便。行政复议程序为:
1、当事人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的六十日内提出申请;
2、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3、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的,可以组织调查审查等。
合理合法原则规定了人民调解的依据。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是人们应该遵从的基本行为规则。民间纠纷的内容主要涉及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也有许多纠纷涉及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在法律规范调整的范畴中,又主要是民事权利义务规范。因此,人民调解主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进行。在不违背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社会公德、村规民约、公约良俗、行业惯例进行调解。纠纷调解的结果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确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不得侵害公共利益和第三方权益。 调解矛盾纠纷中,通过贯彻合法合理原则,使当事人更加清楚地理解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公民享有哪些权利,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增强了公民自觉地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合法的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意识,使调解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国家机关要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行政许可实施中的便民原则就是要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和获得行政许可,降低行政许可的成本。具体要求有:一是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除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外,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对行政许可申请还应当尽量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决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二是公开办事程序和制度。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三是推行集中受理和统一受理。行政许可需要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实行“一个窗口”对外,防止多头受理、多头对外。依法应当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行政许可,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由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四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省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可以将几个行使的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由一个行使有关的行政许可权。这些都是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许可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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