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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安局被骗多少钱可以立案

周* 内蒙古-兴安盟 刑事立案咨询 2024.04.20 09:33:23 413人阅读

成都公安局被骗多少钱可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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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是的,我们国家的合法网络彩票只存在于中国福利彩票官网和中国体育彩票官网,任何其他不在这两个网站上运行的网络彩票服务都被视为非法彩票销售平台,这些平台所销售的所有彩票均属于《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明确界定的非法彩票范畴。
因此,参与这些平台的用户,他们购买彩票所支付的款项其实都是非法收益,如果遭受损失,他们可以通过寻求法律援助的方式,追讨回自己投入的资金。
至于网络赌博输掉的钱是否可退还这个问题,答案是不可能的。
因为根据相关法规,作弊资金应该由公安机关收缴,并依据规定予以处理。
另外,任何个人或组织以运营为目标,为赌博活动提供场地、工具或便利等支持的,或者参与赌博,且涉及金额较大的人,将被处以五天以下拘留,或者罚款五百元人民币以内的罚金。
然而,若在经营过程中,有人以牟取暴利为主要目的,拉拢众人进行大规模赌博,甚至以此作为自己的全职工作,那么这样的行为将触犯赌博罪的相关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以金额不等的罚金惩罚。
法律依据:
《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
条例第五条所称非法彩票,是指违反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
(一)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
(三)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
(四)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五)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彩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行、销售境外彩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024-04-20 09:49:30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诈骗罪公安不立案应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找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检察院是对公安机关有立案监督权力的)。《刑诉》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 (一)立案标准的第1种情形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以上”,应当立案追究。这主要是指个人实施刑法第224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的五种情形之 一,诈骗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达到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 (二)立案标准的第2种情形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诈骗的受害人可向当地公安部门及时报案,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案情确定是否立案。  报案程序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第一百六十七条公安机关对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等应当登记,制作接受证据材料清单,并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必要时,应当拍照或者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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