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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关于离婚协议补办的相关步骤及所需材料,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您需备齐离婚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关键文件。
其次,携带上述已备妥之证件至当地婚姻登记中心,递交申请以获得查阅与调取离婚档案的权限。
在完成以上步骤之后,您只需将曾经在办理离婚登记程序中提交给民政部门的那份离婚协议书进行复印,并要求工作人员加注公章,如此便可成功完成协议的补办工作。
然而,请注意在补办完成后妥善保存离婚协议,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024-04-20 09:56: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