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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股份合作协议吗

周* 广西-贵港 股权咨询 2024.04.21 14:10:56 420人阅读

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股份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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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在公司创设之初,并非必然要求具备股东协议,因为现行法规并未强制推行此类文件的签署。
然而,申请者仍然必须递交一系列必备资料,其中包括了书面形式的申请函、用于经营场地租赁或拥有证明的相关文件、由全体股东联合起草完成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代表公司法人地位的主要负责人的详细个人信息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2024-04-21 14:38:1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竞业限制协议必须签吗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你对竞业限制协议存在较大争议,可以拒绝签署,竞业协议必须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国家科委1997年颁布的《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其中规定:“单位可以在劳动聘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者技术保密协议中,与对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有重要影响的有关行政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协商,约定竞业禁止条款,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应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竞业禁止条款一般应当包括竞业限制的具体范围、竞业限制的期限、补偿费的数额及支付办法、违约责任等内容。”“本单位违反竞业限制条款,不支付或者无正当理由拖欠补偿费用的,竞业禁止条款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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