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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周* 香港-新界 房产纠纷咨询 2024.04.22 14:55:54 482人阅读

2024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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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公积金提取之额度可能因地域因素产生差异并在未来受到调整。
在此,我们对于不同情形下可能达到公积金提取上限进行了详述:
1、关于租房提取事项,每月可提取金额不得高于申请人当月应缴款项的50%,且至多每年可以提取当年度累积的12个月月度可提取款额。
2、在住房消费提取层面,旨在针对其他种类的住房消费,其提取上限不得超过申请人于申请提取前长达12个月内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总和的30%。
3、若涉及购买自住房屋之事由,提取的最高额将不得超越申请人申请时个人账户内存储的全部金额,且在此基础之上也不得超出已购房的总价格。
如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两套或以上住房,其预定的提取金额将不得超过申请时个人账户内储存的全部金额的60%,同样也不能超出所有购房总价格。
4、至于偿付住房贷款这一环节,每月允许提取的金额不得不超过申请人上月实际偿还的贷款额度。
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存在两套或以上住房,每月能提取的最高数额亦不得超过申请人当月应缴款项的60%。
5、对于特定地理区域而言,例如杭州市区的无房租赁提取限制性条款就从原先的1500元/月调整为如今的2000元/月,而桐庐县、淳安县以及建德市的提取限制则从1500元/月调整为1200元/月。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2024-04-22 14:59:5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好, 个人贷款50万月均账户余额至少3.33万  可贷额度为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15倍,这句话该怎么理解?  举个例子,张某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多年,于2015年12月申请公积金贷款,当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为28500元,月缴存额近12个月一直为830元,且没有发生提取。  那么,2015年1月到12月的账户余额分别为19370、20200、2103028500元。账户月均余额(193702020028500)1223935元。张某的最终可贷额度为2393515359025元。  也就是说,如果想获得个人最高50万元的贷款,月均账户余额至少要有3.33万元(50万15)。(备注:家庭共同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需要说明的是,计算结果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确定;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缴存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确定。  余额不足的现在尽量别提取公积金  此前,贷款额度由缴存额度确定。月缴存额148(含)-530元,最高可贷15万元;月缴存额530(含)-1274元,最高可贷30万元;月缴存额高于1274元(含),最高可贷50万元。  按照新政的计算方式,公积金账户余额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换言之,此前月缴存额不足,但余额较多的个人,将成为最直接的受益群体;但已经有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月提取的群体(余额不足),短期内申请贷款,将受到较大影响。  业内人士建议,对于余额暂时不足的购房者,可以选择尽量不提取公积金,来提高贷款额度;而那些近期就有买房打算,余额不足但缴存额度够的买房者,应该尽快申请公积金贷款。  杭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目前新老政策之间衔接的具体细则还未出台,执行老政策到底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为准,还是银行向公积金中心递交材料为准,尚未确定。“但可以肯定的是,11月肯定会实施新政,这个月打算申请公积金贷款,唯一的原则就是尽快。”希望能帮到您,望采纳!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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