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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解析: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通常涵盖两种类型的违法行为记录:
行政违法记录及刑事犯罪记录。
其中,行政违法记录主要涉及诸如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以及强制隔离戒毒等处罚措施;
至于刑事犯罪记录,则是指那些因违反刑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乃至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记录。
特此强调,对于诸如警告、罚款等轻微的违法行为,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尚无法将其纳入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
在申请该证明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首先向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提交申请,由相应负责人详细了解所需填写的内容并加盖公章和签字。
2.随后,前往管辖区域内的社区民警处进行报备。
在此过程中,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将全力协助您寻找社区民警并提供其姓名和联系方式。
3.最终完成申请的步骤包括:
前往公安机关进行签字和盖公章。
4.如果有条件,也可以直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簿前往户籍所在地区的公安局直接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
《公安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派出所可以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一)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
(二)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
(三)公证机构依法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
(四)公民从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的职业;
(五)省辖市以上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其他情形。
对因应聘工作需要,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的,应当认真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是否规定从事该职业必须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作出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等从业限制规定的,依法予以受理;法律、法规、规章未作规定的,公证机构和公安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2024-04-22 15:00:2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