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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周* 福建-福州 美容及医疗纠纷咨询 2024.04.22 14:41:24 358人阅读

医生遇到医疗纠纷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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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针对医生遭遇医疗纠纷这一问题,其妥善的处置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当事件发生后,务必及时向所在科室的直接上级申报,科室负责人有责任对此事进行深入全面的调查并给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同时要将事件上报至医务科以便更好地协调与管理。
其次,作为科室的负责人以及直接参与治疗的医生,应当积极主动地开展与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交流,尽最大努力将矛盾在科室内部得以有效缓解。
再次,若患者提出复印病历的要求,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对于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以及病程记录等重要资料,必须在医患双方均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和启封,严禁任何形式的涂改、伪造、隐匿或者销毁行为。
最后,对于科室内部无法解决的纠纷或者较为严重的医疗纠纷,应由医院的业务院长依据医务科所提交的报告,组织院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深入的讨论和鉴定,并据此提出合理的处理建议。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2024-04-22 15:01:39 回复


一,发生医疗纠纷后,首先医患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达成协议,纠纷处理结束。第
二,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请求进行医学鉴定,根据鉴定结果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向医院医保科或者医院领导反映个人情况,与其进行协商维护自身利益
2、向当地市、区卫生监督拨打投诉电话或者拨打全国统一卫生热线1232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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